全面推行“評定分離”!項目經理需在投標文件中提供至少1年的養(yǎng)老保 險清單
10月25日,石家莊市住建局發(fā)布《關于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領域掃黑除惡斗爭常態(tài)化的通知》。明確:
(一)強化招投標監(jiān)督
1、全面推行全流程電子招投標方式。全面實現潛在投標人匿名無痕下載招標文件,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全流程保密。
2、全面推行評定分離制度,減少招投標領域惡意競爭導致的惡意操縱招投標中標結果的發(fā)生。
3、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在代理活動中增設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內容,即:在招標文件增設《投標人不參與涉黑涉惡承 諾書》、《評標專 家不參與涉黑涉惡承 諾書》,在招標代理合同提交時附承 諾書《招標代理機構不參與涉黑涉惡承 諾書》,其中:
(1)潛在投標人不在投標文件中提交承 諾書的,一律按無效投標處理;
(2)評標委員會成員不簽署承 諾書的,不得參與評標活動;
(3)招標代理機構不簽署承 諾書的,不得從事代理業(yè)務。
4、依法查糾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等違法違規(guī)條款。
(二)打擊串通招標、投標、評標行為
1、在石家莊市公共資源交易系統(tǒng)評標環(huán)節(jié)增加甄別串通投標功能,嚴肅查處:
(1)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2)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3)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4)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guī)律性差異;
(5)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6)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 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等串通投標行為。
2、打擊評標專 家串通評標行為。
(三)實行閉合管理,打擊掛靠等惡意競標行為
1、打擊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行為。
(1)在招標文件中,增設投標人項目班子人員提供在本投標人單位繳納的養(yǎng)老保 險清單條款。項目經理及項目班子其他成員在投標文件中需提供至少一年的養(yǎng)老保 險清單。
(2)實行施工現場監(jiān)督部門(質監(jiān)、安監(jiān)部門)閉合跟蹤制度。施工現場項目班子成員與投標的項目班子成員必 須一致,嚴格項目經理和項目班子成員更換,工程項目主體完工前,原則上不得更換。
關于評定分離,目前全 國已有多個省市發(fā)文,明確相關要求,有的在試點推行,有的在全 省推行。小編將各地的定標方法進行了整理。
2021年4月,江蘇發(fā)布《關于在全 省國有資金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中推進“評定分離”工作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明確:
(1)全 省范圍內國有資金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中的設計、施工、監(jiān)理招標推行采用“評定分離”方式。
(2)評標方法和標準與不采用“評定分離”方式的一致,是否采用遠程異地評標由招標人自主確定。
2021年3月,安徽省住建廳等17部門聯合印發(fā)《持續(xù)推進建筑業(yè)發(fā)展的十二條意見》,明確:
(1)在政 府投資項目中率先推行評定分離,由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推 薦合格中標候選人的基礎上,按照科學、規(guī)范、透明原則, 自主確定中標人,定標方法應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2)適時調整公布房屋建筑、軌道交通、市政基礎設施等工程投標異常低價參照標準,堅決杜jue低價搶標,嚴厲打擊圍標串標等不法行為。
2020年12月,住建廳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全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通知》中明確,
(3)各市、省直管縣(市)應選擇一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開展“評定分離”試點,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的技術、質量、安 全、工期、報價的控制能力等因素以及投標人市場信用狀況提供技術咨詢建議,向招標人推 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按照科學民主決策原則,自主擇優(yōu)確定中標單位。
2021年3月,浙江省人民政 府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依法治理的意見》,
(1)穩(wěn)步推進招標“評定分離”改革,鼓勵勘察、設計、全過程工程咨詢招標采用“評定分離”方式;探索施工、工程總承包領域“評定分離”改革;支持有條件的地區(qū)開展區(qū)域性“評定分離”綜合試點。
(2)不得采用抽簽、搖號、費率招標等方式直接選擇潛在投標人、中標候選人或中標人。
2020年12月,四川省發(fā)改委、住建廳等六部門聯合發(fā)布《關于在全 省推行中標候選人評定分離機制的通知》,決定在全 省推行中標候選人評定分離機制。
(1)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不含3000萬元)的、打捆審批項目中的單個項目總投資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不含1000萬元),鼓勵招標人采用評定分離機制。
(2)招標人可以采用隨機抽取方式從所 有通過符合性評審的投標人中確定一 定比例的投標人(不低于3家),并從中根據其資質業(yè)績、信用等級等擇優(yōu)確定中標候選人。
(3)采用評定分離機制隨機確定中標候選人的項目,一般應當實行總價合同。
(4)各市(州)要制定評定分離機制實施細則。
2020年7月,廣東省住建廳印發(fā)《關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招標投標改革的實施意見》,針對招標、評標、監(jiān)管三個環(huán)節(jié),實施16項改革,試行“評定分離”制度。
(1)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要試行“評定分離”制度,評標委員會負責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對投標人的技術、質量、安 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術咨詢建議,推 薦不排序中標候選人;
(2)鼓勵招標人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程序和決策約束機制,組建定標委員會,由定標委員會從中標候選人中擇優(yōu)選定中標人。
尚未開展“評定分離”制度的地區(qū)要借鑒已實施地區(qū)的經驗,結合當地實際,制定“評定分離”細則,推動“評定分離”試行試點。
2020年6月,河南省住建廳印發(fā)《全 省工程建設行業(y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支持洛陽市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領域改革試點,探索推行評定分離、簡化招標前置條件、取消招標文件事前備案、優(yōu)化評標導則、建立標后評估和社會監(jiān)督機制等措施,提 升工程招標投標監(jiān)管水平,力爭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經驗。
2020年11月,廣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發(fā)布《關于探索房屋建筑工程招標項目“評定分離”有關操作的指引(試行)》。
指引招標人科學制定“評定分離”方案,在評標階段引入“通過制”和“有限數量制”兩種方式,并對審查標準進行了規(guī)定,強化評標階段對技術方案的分析、對報價合理性的評審以及對風險的判斷。
2020年11月,廣東梅州發(fā)布《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定標分離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1、先由評標委員會根據評審規(guī)則向招標人推 薦一 定數量的入圍定標候選人,接著招標人根據定標規(guī)則從入圍定標候選人中自主確定中標候選人。
2、評標委員對有 效投標文件進行評分,按照投標人得分由高到低原則推 薦排名靠前的一 定數量的定標候選人。
3、定標候選人得分只作為定標候選人推 薦依據,不作為中標候選人推 薦依據。
4、定標候選人數量為3至7家,具體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中標候選人不chao過3個。
5、招標人應當選用以下定標規(guī)則確定中標候選人:
(1)價格競爭定標法
(2)票決定標法
(3)票決價格定標法
(4)集體議事定標法。
近日,山東省住建廳發(fā)布《關于在全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領域推行“評定分離”的意見》。
(1)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組織建筑工程招標投標,探索推行“評定分離”方法。
(2)建筑工程招標投標采用“評定分離”的,應當根據工程規(guī)模、特點,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評標、定標方法。
(3)評標委員會按照評標結果和招標文件要求,推 薦不chao過3個合格的中標候選人(是否排序按照招標文件確定),供招標人選擇。
8月2日,安徽省住建廳發(fā)布《關于開展全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評定分離”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
一、政 府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招標、施工招標全部實施“評定分離”。
1.啟動部署階段(2021年8月-9月):制定方案;印發(fā)辦法,明確定標委員會組建方式及職責、評標定標方法和程序,完善“評定分離”招標項目監(jiān)管方式。
2.組織實施階段(2021年10月-2022年10月):各地按照工作實施方案,啟動項目招標“評定分離”推行工作。
3.總結完善階段(2022年11月底前):各市牽頭行業(yè)主管部門對“評定分離”試點工作情況要及時總結,進一步完善“評定分離”辦法。
二、各地要加強“評定分離”項目的事中事后監(jiān)管,嚴厲打擊評標定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
近期,青島市住建局發(fā)布了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營商環(huán)境的通知。明確:
招標人可自主選擇采用“評定分離”制度并根據工程規(guī)模、特點,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評標、定標方法。評標委員會推 薦不排序的中標候選人,定標委員會從中擇優(yōu)選定中標人。
近年來,“評定分離”成為網絡熱詞,引起業(yè)內人士的熱議。
有人認為:評定分離不宜chao前進行,原因在于《招標投標法》修法方案中的評定分離尚未zui后確定,修法工作尚未完成,相關規(guī)定不能作為實施評定分離的依據。目前尚無法律、行政法規(guī)支持全面實施評定分離。
還有人認為:《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的評標制度是正確的,特 別是在中國這樣一個人情關系味濃厚的社會環(huán)境下是正確的。對實踐中出現的專 家專 業(yè)不專、與投標人私下索賄等問題,需要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加強對評標專 家管理與后評估、評標責任去解決,并非是改成評定分離就可解決。